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
政策出台,让很多慢性病患者少跑腿。但据央视新闻报道,仍有部分病人每个月都要到医院“晃一圈”。有时候,开药、缴费、拿药等流程处处排队,一等就是大半天。
为何部分医院、部分病人的“长处方”开不长?
医生处方的长短,不能只出于现实的考量。“长处方”政策出台,初衷是便民。“长处方”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少排队,符合国家推进分级诊疗政策。但部分地区的医保系统有“支付帽”,单次开药金额存在上限;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库存和种类有限,需按量支出;甚至还有一些医院的考核不合理,医生要靠开“短处方”堆门诊量。这些现实问题,不应成为患者的负担,要靠调整医保配套规则,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药品储备等方式来解决。
不能因怕担责,将患者的“长处方”变短。医生们一旦开出12周的药量,就需要为其周期内用药安全负责。一些医生害怕承担风险,担心患者在12周时间内病情有所变化或出现不良反应,遭到家属追责,于是宁愿少开一点,让患者跑得勤一点,让责任离自己远一点。针对这种情况,医院应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不让医生“孤军奋战”,让他们敢于开出“长处方”。
尽管“长处方”能够提供便利,但患者和医生不能因此忽略其中的风险。“长处方”针对的是拥有良好习惯,病情稳定,用药规律、能管好自己的患者。“遵医嘱”是医生开“长处方”的最重要前提。部分患者存在漏服、不规律服药、随意停药、自己换药的问题。对于“不听话”的患者,医生非但不能开“长处方”,甚至可以让他们的“短处方”变得更短,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随意、盲目开出“长处方”,可能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江西省曾通报过一起超量开药类违规案例。某医院给门诊慢特病患者开具“雌二醇地屈孕酮片”336片,可累计服用336天。一次性开了一年的药量。大量的药品囤积,不仅可能造成药品过期的风险,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患者也可能因为中途换药,导致医保基金的浪费。甚至个别人还会将药品非法倒卖,导致医保基金流失。
处方的长短应具有“人文关怀”。对于某些家庭有特殊情况,如家中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不便于月月跑医院的患者,他们的处方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能长尽长”。针对某些特殊职业,如海上工作从业者,需长期在封闭环境中工作,不方便上岸,应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按需开方”。
开处方的长短,最重要的依据还是医生的诊断。只要医生遵守《希波克拉底誓词》,“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无论是“长处方”还是“短处方”,患者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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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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