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5年9月,贡井区消委会长土分会接到投诉,消费者反映其2023年购买的新车在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先后四次出现“冷却液停车,发动机关闭”的相同故障,虽经自贡、内江两地4S店多次维修,问题仍未根除,严重影响使用,故提出退车或换车要求。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认为故障反复发生已满足退换条件,并提及购车时销售人员曾告知新车显示屏有过更换。商家则辩称,车辆已超过2年“三包”有效期,且故障不属于主要零部件问题,同一问题维修次数也未达到法定退换标准,认为本次故障与内江4S店的维修失误有关,因此仅同意免费维修并提供代步车。
长土分会受理后,立即核实情况并组织首次调解,但双方对责任认定和解决方案分歧巨大,调解失败。随后,分会启动联合调解机制,于9月26日邀请自贡市消委会、区法院、区汽修协会、区交通局及律师团队共同参与。调解中,汽修协会依据标准指出冷却系统故障不被认定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现场将诉求调整为要求整车延保2年、冷却系统延保3年,并索赔2万元误工费。商家仅同意对冷却系统延保1年、本次免费维修并提供代步车,拒绝其他要求,导致联合调解再次失败。经10月13日最后沟通无果,分会于10月15日依法向消费者送达了《终止调解通知书》。
三、案例评析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该车辆确已超出三包有效期。依据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该情形暂无法认定满足该条款,消费者要求的退换车诉求暂无法满足。若消费者坚持认为自身权益受到重大侵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贡市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长土分会)
编辑: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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