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市民王先生向12345热线求助。他于2020年通过汽贸公司贷款购车,后因身患疾病希望提前还清贷款,却被告知需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同时,他发现实际贷款方为上海某租赁公司,与购车时销售告知的公司不符,对其资质产生质疑,请求协调免除违约金。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贡井区商务局接诉后组织现场协调。经核实,该贷款确由自贡某金融公司委托上海方面履行,合同明确规定提前还款需支付违约金。王先生承认自身违约责任,但陈述了患病导致的经济困难,恳请减免。调解采取双向沟通策略:一方面,向王先生明晰其合同权利义务,引导其理性认识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指出汽贸公司在销售环节存在信息告知不够清晰的问题,督促其基于人道主义关怀,主动与贷款公司沟通协调。经多次努力,最终成功为王先生免除违约金7000余元,使其顺利办结提前还款。
(三)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处理此类纠纷的平衡智慧。调解并未回避消费者一方的合同违约责任,守住了法律底线;同时,通过指出经营者的告知瑕疵,并充分体谅消费者因病致困的特殊处境,以真诚关怀建立信任,引导企业换位思考、履行社会责任,最终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达成了豁免方案,实现了情理交融的化解效果。
(自贡市贡井区商务局)
编辑: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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