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5年4月,消费者魏女士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充电机故障无法行驶。送至4S店后,因生产厂家自身经营问题已停止供应相关配件,导致车辆在维修站搁置超过一个月,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5月22日,贡井区交通局及消费维权服务站组织首次调解。4S店承认故障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同意更换充电机,但因厂家断供,需从外部市场采购配件。店方认为这笔额外的外采费用不应由其承担。魏女士则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坚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享受免费维修。双方就费用承担问题僵持不下。
后续消费维权站建议4S店,尝试先对故障充电机进行内部检修。虽然最终仅通过更换电阻未能彻底解决问题,但店方这一积极的维修努力有效缓和了双方的对抗情绪。随后,在市场监督管理、法院、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介入调解下,局面取得关键突破。
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承担外采配件及维修总费用的40%,并对新更换的充电机提供额外一年的质保。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商家最初因配件供应问题拖延维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关于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合理三包要求的规定。
(自贡市贡井区交通局、贡井区汽修协会)
编辑:刘丽媛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