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5年8月9日,自贡市贡井区消委会成佳分会接到消费者某女士投诉。她于2023年在成佳镇“某电器”花费5000元购买一台冰箱,该冰箱在2024年出现故障维修后,于2025年7月再次损坏且维修后问题依旧。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冰箱“已超过整机保修期”为由,只愿维修或换购新机。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贡井区消委会成佳分会核实了购买凭证与维修记录,确认冰箱在较短时间内出现重复性能故障。调解人员采取“背对背”普法方式,经数轮“情理法”结合的沟通,双方态度缓和,最终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一致:参照商品折旧惯例,核算折旧费2335元,商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2665元,消费者退还故障冰箱。调解人员持续跟进,确保退款执行到位。
(三)案例评析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本案中商家的行为不能简单地以“超过保修期”为由,免除自身责任。
(自贡市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佳分会)
编辑: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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