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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胡启宁同志免职的通知

2025-10-2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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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根据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区长方矛的提请,2025年10月24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胡启宁同志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10月24日


编辑:李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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