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波辞去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波因工作需要,于2024年11月20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波辞去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9日
编辑: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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