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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法院执行“110”闪电出击 150分钟司法拘留被执行人

2024-08-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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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贡井法院执行“110”闪电出击,协同执行法官150分钟完成异地找人、拘传、笔录、移送程序,依法向自贡市拘留所移送一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为民“执”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当天上午11点31分,贡井法院执行“110”专线铃声响彻执行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来电,称有执行线索提供,已完全确定被执行人具体位置。


4分钟后,干警迅速出警,在威远县某居民住宅内找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但刘某一口咬定没钱,遂依法将其拘传带回。


时间回溯到2021年9月,原告自贡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闹上法庭,贡井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当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原告自贡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共计140万元以及原告律师费、案件受理等费用。然而,被告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第一次分期支付后就开始“耍赖”,以各种理由逃避分期支付义务。同年10月,自贡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事关民营经济发展,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双方困难及诉求,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34万元欠款并再次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2023年10月16日,申请人自贡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被执行公司未履行分期支付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前期执行查明,被执行公司在外尚有工程债权未结算,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却不配合法院执行,怠于结算工程款,也不主动履行义务,导致申请人胜诉权益一直未全部兑现到位。


当天,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拘传回院后,承办法官再次对其释法明理,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一再组织双方就履行方案进行协商,但因目前被执行公司法人刘某坚持不履行而最终告以失败。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14点05分,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刘某移送强制拘留。


编辑:李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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