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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彭丽辞去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06-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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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彭丽因工作需要,于2024年6月13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彭丽辞去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此页无正文)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14日         


编辑: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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