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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贡井消委会3.15专题】案例二:购买滤芯送整机 会销陷阱需谨慎

2024-03-1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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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1日,老年消费者钟先生在逛街时收到一份邀请,请他参加在自贡市贡井区某酒店举行的净水机销售活动。钟先生抱着看一看的心态来到了活动现场,商家正大肆鼓吹所售净水机的作用、功能等,并宣称只需购买净水机滤芯,就免费配送安装净水机。钟先生在商家各种宣传的诱惑下,当场就支付8000元购买了滤芯。安装饮用2天后,钟先生突然觉得身体不适,故暂停使用净水机,后拨打了商家提供的服务热线,希望能够退掉未使用的滤芯,一共12个,剩余9个,但商家拒绝退款。因是流动销售,钟先生也无法知晓商家经营场所。于是,4月13日,消费者钟先生来到自贡市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求助,希望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贡井区消委会受理后,发现这一销售“套路”似曾相识,便立即进行分析研判,结合近期类似投诉事件,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典型涉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保健(会销)案件。

贡井区消委会通过联系其他有相似经历的投诉人,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辖区派出所进行走访排查,基本掌握了这一团体的销售模式、活动轨迹,该团体既无固定经营场所,也无固定销售人员,流动租用酒店宾馆等场地,事先瞄准锁定老年对象,凭邀请卡才能进入会销场所,行为极为隐蔽,监督检查既不能贸然打草惊蛇,也不能久拖不决错失良机。终于,在某次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团体在某酒店从事会销活动,遂联合相关部门,成功找到经营者。经现场检查:发现活动现场有3套某品牌净水机和滤芯等产品,涉嫌有夸大宣传及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存在误导老年消费者嫌疑,商家现场承诺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通过消委会调解员现场对该团队负责人进行普法释法,对于其针对老年群体宣传、价格公示等方面存在问题予以明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四条“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等进行协商交流。最终,经营者同意当场退还消费者钟先生人民币8000元。对于其其它涉嫌违法行为已转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 

(三)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应当为自己夸大宣传及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误导老年消费者等行为负责。老年消费者群体一般都注重养生、渴望健康,防范意识较弱,不怀好意之人便利用老年人这样的心理,以组织讲座、产品推销会造势,夸大产品功效,借此诱惑老年人高价购买毫无用处的保健用品、生活用品等,从中获取暴利。面对花样百出的销售套路,广大老年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持头脑清醒,不贪便宜,不图小利,不轻信他人,谨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供    稿: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



编辑: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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