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五四宪法
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七五宪法
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该宪法产生于文革时期,具有大量的文革语言,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宪法
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该宪法恢复了被取消的检察机关,保留了“大鸣,大放,大字报”的说法,并继续在国家机构中保留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务机关。
八二宪法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是我国当前现行宪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就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根本法的形式给出了答案。
编辑:李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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