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中院建立“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法庭联系镇街工作机制以来,贡井法院积极响应,将工作机制不断推广和深入,老百姓有困难,有纠纷,第一时间就能找到“红梅党员法官”,切实感受到“红梅党员法官”就在身边,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徐某与侯某都是贡井区桥头镇某村村民,徐某在镇上的公益性岗位从事者环境卫生工作。一天,侯某准备将地里的杂草焚烧处理,徐某发现后制止侯某的行为,并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同时,告诉侯某根据相关规定,杂草是不能进行焚烧处理的,侯某不听劝阻,双方发生争执。
第二天,双方在镇上相遇,双方再次因昨天的事情引发口角,争执之中,侯某将徐某的手机摔坏。对于手机的损失赔偿问题,徐某情绪特别激动,要求侯某必须赔偿其一部新手机,侯某对此态度坚决“一分钱都不会赔”,双方多次到镇上矛盾调解中心协商无果。
了解情况后,为化解解决双方的矛盾,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根据法庭与各乡镇建立的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龙潭法庭与桥头镇的工作人员共同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情、理、法劝说双方不要有“钱是小事,面子是大事”的不正确想法,并明确告知侯某,遇到问题也需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损坏他人的物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半天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侯某支付徐某五百元,该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贡井法院坚持以党建引领助力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探索“新路子”,找寻“新法子”,切实发挥“红梅”党员法官联系镇街和“委派调解+人民调解员+法官”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做到工作重心下移、矛盾靠前排查、纠纷一线化解,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解决在一线、化解在基层。全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钟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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