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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井法院“春日亮剑”行动 为执行按下“快进键”

2023-04-0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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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贡井区法院开展为期三天的“春日亮剑”执行行动,集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违法拒执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督促被执行人当场如实履行义务,确保“一次有效执行”效率效果。行动中,该院女子速执团队立足小额标的案件为突破口,力争缩短执行办案耗时,真正让小额标的案件在“快车道”上行驶。共计决定拘留13人,实施拘留4人,执行到位金额76万余元,执行完毕案件21件,达成执行和解案件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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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

一:

李某与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罗某某应当偿还李某借款6000元。执行中罗某某多次承诺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但一直未按期履行。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依法对罗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慑于法律的威严,罗某某于被实施拘留后次日通过其家属如数将借款偿还申请人。

二:

游某与王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某应当支付款项2.9万元,执行中王某某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情况下,却长期以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为由,拒不按期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最终被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三:

陶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徐某某应当偿还申请人借款3.5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某书面承诺于2023年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欠款。此后,徐某某逾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徐某某均以在成都务工,尚未领取工资为由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并从其家中查获徐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用其收入网购价值1.17万元空调、1.2万元液晶智能电视、0.27万元手机的证据材料。对于徐某某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官语:

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义务人应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如实履行义务,对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任何被执行人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钟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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