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中国新世界主义理念的内在要求
作为中国提出的世界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向全球性国际社会乃至全人类。由于其内涵表达的是中国对世界的体认与对未来的设想,因此会因其主体性而引来一些曲解。这也说明,仅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来推广是远远不够的。
不少研究者遵循传统意义上对共同体的理想主义认知,从而将人类命运共同体视作一种价值期待。这自然有其道理。而且,人类命运共同体确实可以被定位为一种结合中西思想、建立在全人类利益共通性基础之上的世界价值理念,因而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不过,应该看到的是,任何共同体都不是纯粹的,而是混杂的。即便从物质本体论去理解基于共同的物质利益聚合而成的“利益共同体”,其行为体在内部交互中也会产生和合不同的文化与价值取向,从而走向“文化共同体”“价值共同体”。
当前,国际社会急需符合当下共生互动现实的价值理念。它应该是传承东西方旧世界主义的精华并结合现实之后的新世界主义。这种新世界主义是“无外”而非局部的,是包容而非排斥的,是关系而非原子的,是文化而非武力的,是自愿而非强制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的世界理念主张,其价值内涵是为应对当前国际社会治理难题而量身定制的。然而,价值理念不会直接作用于实体,而是需要一种诸如行为与法律等的传导机制,因此需要锻造贯彻该理念的制度齿轮,才能与国际社会形成啮合传动。如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理念便能深入国际社会、深入行为体的互动惯例、深入行为体内部社会,其内涵也将逐步普及化、世界化,从而为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强劲动力。
编辑:徐正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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