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发展形势任务,始终坚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以后,从赋予农民自主经营权和自主择业权,到在城镇确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改革固定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再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赋予企业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资分配自主权,根本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 “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劳动力市场机制基本建立。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开始确立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框架,将新增就业和失业率纳入国家宏观调控指标,形成有利于就业增长的经济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等,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从建立劳务市场到发展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遍及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有力提升了人力资源匹配效率。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展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到确立社会保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重要支柱,再到各项制度项目的不断健全,我国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以城镇为重点到城乡统筹、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重大转变,制度模式基本确立;从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到围绕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统筹城乡的五级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3.47亿人,电子社保卡持卡人数3.9亿人,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编辑:徐正劼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