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对新型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形式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上下求索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先后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多党制、分权制等各种政治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告终。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肩负起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提出:“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阐明了我们党对国家未来制度的主张和设想。
在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工农运动,在城市建立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市民代表会议,在农村组建农民协会,进行了政权建设的最初探索。1927年8月召开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明确提出要建立工农革命政权。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政权,以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这一政权组织形式已经具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边区政府,实行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即在各级参议员和政权机关人员构成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1/3。参议会制度是抗战时期敌后根据地政权建设中最重要的民主制度,有力地推进了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政权建设。
党中央在延安的13年间,毛泽东同志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提出,中国“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这些重要思想,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想的提出,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极大地团结和动员了各阶层、各党派人士。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在各解放区普遍建立起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从政权上为新中国的成立作准备。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前首个以“人民代表大会”命名的地方权力机构。
1949年9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这部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重要文献对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明确安排,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徐正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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