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文物工作方针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综合文物工作实际,经过1992年、1995年、2002年三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总结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符合我国文物工作发展变化形势和时代要求,是指导我国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准则。
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以保护为基础、为前提,加强考古研究,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加强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改善文物保存基本状况。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保护,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做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沿线地区的文物保护,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馆藏文物保护,重视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与展示,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加强预防性保护,推进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
编辑:徐正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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