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测绘事业的初创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各个方面都需要测绘先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测绘工作,1955年12月29日,周恩来总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成立国家测绘总局的意见,提出“测绘工作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都有重要的作用”。1956年1月,国家测绘总局成立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随后逐步建立健全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测绘管理体制。
测绘法规是国家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度性保障。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测绘法规文件。1959年9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测量法式(草案)》,这是大地测量工作的基本技术法规,标志着测绘事业开始走上法治化道路。
测绘基准及其设施是国家为进行测绘工作建立与确定的起算依据、基本参数和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测绘基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测绘基准及其设施建设,先后建立起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重力基准等,并在全国统一使用,为我国大规模测制地形图、编绘地图以及开展各种测量提供了必需的基准控制,解决了中国历史上坐标不统一这一根本问题。
事业发展,人才为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测绘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1956年,亚洲最大的测绘高等院校武汉测量制图学院成立,后发展成为世界知名的测绘综合型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为我国测绘事业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科技人才。1959年6月,我国测绘系统规模最大、门类最全的重点科研机构——测绘科学研究所在北京成立。测绘人才的培养和科研投入,为我国测绘事业的快速崛起和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国首次林业普查、石油勘探开发、大江大河规划治理、大型水利水电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防建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
编辑:徐正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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