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重点突破、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从根本上遏制风沙危害加剧的态势,党中央决定在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开启了我国以工程带动防沙治沙的新纪元。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先后颁布了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为沙化地区林草资源的保护及管理提供法律保障。1981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国家法律形式将群众性植树活动确定下来。我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成为世界上参加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深远的一项群众性运动,极大推动了群众性防沙治沙工作。
20世纪90年代,由于全球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被破坏的形势日益严峻,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全球共识。国务院召开全国治沙工作会议,并批准成立全国治沙工作协调小组,由林业部牵头、16个部(委、办)组成,为协调解决治沙工作重大问题提供组织机构保障。1994年,我国首次开展全国沙化土地普查工作,全面系统地查清了全国沙漠、戈壁及沙化土地面积、分布、类型。5年后,第二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开展,我国荒漠化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技术路线愈加完善。国务院批复了《1991—2000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启动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工程,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技术体系和治理模式,为新世纪防沙治沙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99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根据履行公约的需要,全国治沙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199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成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国,开始正式参与全球荒漠生态治理。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最后十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在党的领导下,防沙治沙工作步入快车道。20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颁布实施,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防沙治沙专门立法的国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和一系列工程规划纷纷出台,我国正式启动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工程范围涵盖全国97%以上的县,开启了国家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新篇章,开创了防沙治沙新局面。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出台,提出防沙治沙奋斗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出台,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建立。2007年,国务院召开全国防沙治沙大会,国家林业局代表国务院与重点省区政府签订《“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防沙治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管理责任制。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正式对重点沙区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有关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极大推动了有关地方各级政府防沙治沙问责制度的落实。
编辑:徐正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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