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伊始,就充分借鉴和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1980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后又相继加入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1990年著作权法通过,标志着我国形成了专利、商标、著作权三大知识产权单行法构成的法律制度体系。随后,中国根据中美签署的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对专利法、商标法等进行了修订。2000年前后,中国为满足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又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规。通过努力,中国建立起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功实现了知识产权制度从引进来到适应国情、植根本土的重要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支撑。更为关键的是,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力地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徐正劼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