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贡井法院执行局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及时兑现,以实干实绩诠释为民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自贡某批发有限公司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自贡某批发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由张某支付自贡某批发公司诚信金130000元及违约金37900元的判决。因履行期已过,张某仍未履行法院判决,自贡某批发公司向贡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张某到院,通过交流,了解到张某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但当下资金有困难,很难一次性支付。执行法官秉持“强制措施给够,多措并举兼行”理念,对该案进行了一一分析、答疑解惑。从沟通中了解到,张某马上要进行一笔融资,且金额比较大时,法官告诉张某若法院对张某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其融资造成影响,甚至融资不成的后果。张某随即表示,请法院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将如数支付本案的金额,第二天,张某将转款凭证交到了法官手中。至此,本案顺利履行完毕。
下一步,贡井法院将继续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树立自觉守信行为规范,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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