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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淘金”梦碎,结伙偷越国境被判刑

2021-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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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贡井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被告人杨某、俞某、钟某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与被告人俞某系表兄弟关系,被告人杨某与被告人钟某系同学关系,三被告人均系老乡。2020年11月,杨某听信一网友吹嘘可以去老挝金三角地区赚大钱,遂邀请俞某、钟某二人一起去老挝“淘金”。11月初,俞某、钟某到自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果。于是三被告人决定偷渡出境,乘坐飞机从成都出发抵达昆明后,转车至中国和老挝边界的云南省勐腊县,通过爬山、走小路徒步偷渡至老挝境内,到达后三人被强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因不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俞某、钟某于2021年1月电话联系家人分别转款2.9万元给他人后摆脱控制,随即主动向当地警方投案,由当地警方移送到两国边境口岸后被我国警方接回国,而杨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被迫打工3个月后才得以回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俞某、钟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三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时间:国境是我国与邻国的交界,边境是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分界。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系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三被告人听信他人吹嘘,结伙偷越国境,误入电信诈骗团伙组织,不仅没有圆好“淘金”梦,反而花下巨额的“赎身钱”。一场虚幻的淘金梦,换来的是犯罪的沉重代价,梦醒时,悔之晚矣。

编辑: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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