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院与贡井法院的法官正在加班联合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用工双方因2001年以来的销售提成、职工借款未及时结算而引发纠纷。由于之前下足了“功夫”,这起纠纷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彻底化解,相关费用品迭后,自贡某机械公司应支付给劳动者李某的56万元当日到账。
虽然这是两起诉讼费只有5元、上诉费只有10元的劳动争议案,但双方自2019年至今已经打了好几个“回合”,先后在四个法院诉讼,涉一审、二审、执行、保全案件已达10件。“如此矛盾激烈的劳资纠纷,能够得到圆满化解,真的是非常感谢自贡中院、贡井法院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和不懈努力!”双方均不约而同的发出赞叹。
李某系自贡某机械公司的销售人员,2019年8月以公司未按照内部规定支付其销售提成工资等为由提出辞职,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中3份合同的销售提成及经济补偿金等100余万元。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起诉至贡井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李某28万元,如未按期履行则按 12.5%支付违约金。之后由于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支付该款,李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这下公司却以李某在2001年1月至2018年期间因完成工作任务向公司借款,冲账后尚欠借款180余万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并申请对应支付给李某的款项进行财产保全。该案经成都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以该借款系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应属劳动争议为由驳回了公司的起诉。而与此同时,李某亦不甘示弱,再次向贡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涉及100余份合同的销售提成及未休年假补助共计17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公司上诉并于2021年3月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回借款180余万元。
面对100余份20年来的销售合同、密密麻麻的账目和多年沉积的记账凭据,双方的争议标的上百万元,这让承办法官不得不学起了会计知识。通过逐份清理、仔细核算,采取“账算清”、“法析明”、“理说透”等方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找准双方的“症结”所在。随后,两级法院联合制定调解策略,多次通过电话及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头做工作,在达成初步调解意愿后,因考虑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从外地赶来,随即安排中午加班进行调解,最终确定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56万元。协议达成后,鉴于公司之前存在未按调解书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形,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中午1点到下午6点,法官不断协调、沟通,督促公司即时付款。随着14笔每笔4万元的转账到位,该起纠纷就此息诉了结,双方握手言和。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贡井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行当庭履行制度,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及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努力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
编辑:刘丽媛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