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贡井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该案的多名当事人中有一人在乌鲁木齐,一人在青岛。面对目前聚集性疫情在各地又偶有发生,外地当事人在来回奔波中可能会增加风险的情况,为确保当事人能亲身参与案件审理过程,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使案件得已顺利解决,贡井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系统,通过“云端”进行远程调解,让各方当事人无接触式参与案件审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1999年9月9日,陈红因在外地,便委托其父亲将自己名下位于自贡市贡井区艾叶街的某房屋出售给了严英,双方签订《房屋出售转让书》,约定价款5500元。因陈红在外地,故严英当年与陈红父亲仅一手交款一手交房,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00年8月15日,严英与甘玉签订《房屋转让商议书》,将前述房屋出售给甘玉,约定价款5600元,交款交房后也没办理过户手续。故前述房屋仍登记于陈红名下。
2011年10月2日甘玉去世,因其父母、丈夫均早已过世,故由三名子女处置身后事宜,在处理其遗产时,因母亲一直居住的前述房屋并未登记于其名下,且多年来找寻陈红无果,故无法顺利过户后继承。不久前,三名子女经多方打听后联系上身处外省的陈红,于是到贡井法院起诉陈红及严英,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归甘玉的儿子程孝所有,并由陈红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贡井法院受理本案后,通过电话联系到陈红与严英,因事隔久远且二人均身处外地,对本案多有抵触,不太配合案件处理。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了解实际情况,不厌其烦的析理明法,同时,为了减轻二人的诉累,决定运用云上法庭系统进行调解。由于二人年龄均偏大,承办法官担心二人运用该系统会出现障碍,于是通过微信上指导操作方法,再经过多次系统测试,最终二人与三原告通过云上法庭当即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法院确认前述房屋归程孝所有,由陈红于2021年8月31日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后,各方通过“云端”当场签字予以了确认。(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疫情防控期间,贡井法院为避免人员聚焦,减轻疫情的风险,同时也为给不能到庭的当事人参加庭审提供便利,通过各种方法创新庭审形式,使各类案件能够顺利审结。从微信视频、远程终端、移动微法院,再到现在的云上法庭,让当事人能在全国各地参与同一场调解或庭审,并能实现即时电子签名。切实减少了百姓诉累,让司法便民落到了实处。
法官提醒:
房产交易对普通家庭来讲是头等大事,务必慎之又慎,交易合同与房屋产权登记一样都不能马虎。过去人们常以达成协议后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形式进行房屋买卖,产权意识不强,于是许多房产交易其实并未办理过户登记。随着时间推移,由此引发的所有权纠纷时有发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相应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也就是说,发生产权纠纷可以多种途径解决。但究其根本,还是要树立合同意识、产权意识,以避免纠纷发生。在房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时,对房屋登记的审查要特别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在租等等,做到这些,发生的纠纷的可能性就少了一大半。最后,祝广大网友安居!乐业! (林柳英)
编辑: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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