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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消费有争,何以解忧? ——贡井法院调诉并举,破解消费类纠纷化解难题

2021-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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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消费类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贡井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贡井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代表应邀参加旁听。这是一起什么案件,为何能引起各方人员的关注?除了案件本身,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本案是首例经自贡市首个消费纠纷领域的诉讼服务站——贡井市场监管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调解无果,进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本案也是该站点纠纷内调体系的第一次完整适用。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诉讼服务站点?

关于案件

    2021年2月26日,原告甘某向贡井法院起诉,称今年1月1日,其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江铃E200新能源小型轿车,总价46800元。甘某提车后不多日,发现购车发票显示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该车的交强险在半年前业已购买且被保险人为他人,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告知上述情况,购车合同亦未注明,甘某认为销售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购车合同,退还购车首付款25000元,并按购车总价款3倍支付赔偿金140400元、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用5600元。

    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出售的车辆是新车,不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诉辩双方均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针对各自的主张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关于诉讼服务站点

    2020年9月28日自贡市中院、贡井区法院和贡井区市场监管局、贡井区消委会联合成立了贡井市场监管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这既是自贡市首个以消费纠纷领域“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也是自贡市首个行政机关“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该站点旨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化解日常消费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前述案件是首例经站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对站点调诉对接机制的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广而告之

贡井法院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约束经营者的不当行为、普及消费法律知识,更好的“为群众办实事”,将本周定为消费者权益法治宣传周,通过定点宣传、拍摄并轮播宣传片、消费纠纷案件公开示范庭审等途径进行宣传,以期广大消费者能正确处理好消费纠纷,能知晓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知维权、维好权、好维权(林柳英)

编辑: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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