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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法住?“红梅”法官来帮助

2021-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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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仅是我们遮风避雨的港湾,更是我们心灵的归属和栖息地。而家住贡井某小区的邹某却因为自己几年前新购的商品房无法居住,令她伤透了脑筋,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2015年,邹某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26楼的电梯房,“高楼层视野特别开阔,晾晒东西也方便”,刚入住时邹某十分满意。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入住两年后楼顶便开始漏水,暴雨季节尤其严重,同时客厅的落地窗玻璃也出现了裂缝,由于自己家里有两个小孩,从安全角度考虑她不得不搬出该高层房屋。“新房子没法住!”这让邹某心有不甘,自2018年起她多次找住建局、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试图启用房屋专项维修金,但业主们认为房屋出现问题是在质保期内,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而开发商却辩称是分包给了其他公司,相互推卸责任,经过两年多的周折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就在邹某束手无策的时候,她听说社区设立了“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线上微信小程序预约法官进行法律咨询,请求协调处理。

没想到,“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的法官还真把邹某的“烦心事”当成了“认真事”,先通过查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开发商公司的法律顾问讲明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开发商应对质保期内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维修责任,经过无数次的沟通协调和释法明理,开发商终于同意安排工人前去维修。尽管如此,法官还是不放心,通过不断督促和现场查看,近日开发商终于派人把破裂的玻璃更换,楼顶防水也在积极修复中……

这下,邹某压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房屋隐患解决了,可以带着家人安心回家了,她对“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在这一过程中的努力协调表示十分地感谢并由衷地说了句“谢谢你们,辛苦啦”。每每听到群众发自肺腑的感言,“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的法官们感到无比的欣慰的同时也激励着她(他)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俯下身去为老百姓解决更多的身边事和烦心事。(尹红梅)

编辑: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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