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贡井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心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案在一个“快”字中得以顺利解决。
刘某与张某因劳务合同纠纷,经贡井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到贡井法院进行司法确定。因涉及民生问题,立案庭收到案件后立即为双方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完善立案材料,于当日进行了立案。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研判,确认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对提交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
因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给付期已过,7月26日,刘某向贡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7月27日上午,刘某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线索,其在第三人自贡某文化有限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遂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当天下午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到第三人处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确定第三人应支付张某102006.04元,随即法院向第三人出具了法律文书,依法对该笔到期债权进行了扣划。7月28日扣划资金到位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来院,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对余款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
一起因劳务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司法确认案件,经过法院“快立”“快审”“快执”三个环节,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审执理念,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文吉利)
编辑:王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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