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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宪法小知识③

2021-12-0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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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迎来了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第九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全面展示新时代贡井普法工作实践,凝聚“八五”普法接续发展、创新发展的信心和力量,为全面依法治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贡井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贡井区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总体安排,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宪法小知识,希望广大市民尊宪、学宪、守宪、爱宪。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即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即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即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即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主要指的是受教育的义务和劳动的义务。也就是说,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供稿:区司法局)

编辑: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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