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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宪法小知识②

2021-12-0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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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迎来了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第九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全面展示新时代贡井普法工作实践,凝聚“八五”普法接续发展、创新发展的信心和力量,为全面依法治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贡井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贡井区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总体安排,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宪法小知识,希望广大市民尊宪、学宪、守宪、爱宪。

 

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规定:

(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宪法》规定:

(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规定: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搜捕。

(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供稿:区司法局)


编辑: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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