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自贡市贡井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用车检验报告及检验过程线上抽查工作,抽查发现某柴油车于2021年1月15日在贡井区某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时排放严重黑烟,但检验结果为排气污染合格。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规定,车辆尾部可见明显黑烟则应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贡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贡井区某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0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元。这也是贡井生态环境局利用非现场执法检查查处的第一起案件。
一、助推案件办理“信息化”
2020年起,自贡市建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系统,对机动车排气检验进行全过程数据保存。2021年,贡井生态环境局使用监管系统对在用车检验报告及检验过程开展定期抽查,形成了“线上检测监管、后台数据核查、线下现场检查”的监督管理模式。依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系统,贡井生态环境局通过查看检验过程视频及过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和锁定违法,对违法行为调查起到了关键作用,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形成有力震慑。
二、促进执法方式“现代化”
互联网结合执法监管,转变环境执法监管新模式,运用互联网与执法监管结合,除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系统外,贡井生态环境局还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目前,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企业14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企业4家,为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化”
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和业务培训,通过分别办案、集中讨论、交叉学习的方式,依托执法稽查制度和案件互评制度等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靠管理提高水平的机制,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
四、实现服务企业“保姆式”
在服务企业上,采用提前介入方式,积极主动为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办理环评手续、了解政策方面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合理合法的生存发展;将环境信用良好、已安装在线监控、稳定达标的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优化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减少企业负担。(区生态环境局)
编辑: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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