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的完成时间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选民登记应在9月2日前完成。
登记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年龄关和公民权利关,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凡在我区选举日年满18周岁(即2003年9月23日前出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登记为选民。
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予登记;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进行选民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予以登记。精神病患者经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或征得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书面同意的,经区、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供稿: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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