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确定的人大代表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普遍性原则。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1年9月23日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平等性原则。两层含义:一是投票权相等,一人一票;二是每一票的价值相等,一票一值。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下的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各方面兼顾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我国五级人大代表分别采取直接和间接选举办法产生,本次区、镇人大代表选举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
(四)差额选举原则。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五)无记名投票选举原则。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供稿: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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