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尹红梅怀着对法律事业的向往和对法官职业的崇拜,通过公招成为了人民法院一名普通干警。作为基层法院一名人民法官,她从一名普普通通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庭长,逐步成长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工作中她始终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爱岗勤勉,公正廉洁,待人温和,身边的同事提起她,都会不住点头称赞,给出的评价都是“五星好评”。于是,尹红梅有了“五星法官”这样一个雅号。
因工作业绩突出,尹红梅先后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记一等功公务员”、被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法院“优秀人才”、区优秀共产党员。面对诸多的荣誉和同事、群众的称赞,她总是谦虚地说:“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该做的事”。
坚定信念讲奉献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尹红梅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勤干事,做表率。工作中,她将“党员”和“法官”两者紧密结合,始终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全国上下举家团圆欢庆春节的愿望。尹红梅带头报名参加了党员志愿服务队,来到贡井区莲花镇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当时疫情传播情况不明、防护装备缺乏,最重要的是面对病毒风险未知带来的紧张情绪,尹红梅来不及细想个人的种种风险,毅然来到了莲花镇莲花场社区、牛尾河社区,负责两个社区100余户群众的入户调查和宣传工作。当得知联系的长土街黄泥坳社区防疫物资奇缺,她立即向院长吴鸿涛报告,并一同来到社区了解疫情防控情况,为社区干部送去了多方筹集的消毒液、口罩等物资。一边参加疫情防控志愿工作,另一边,尹红梅还担心着手里的案件,网上送达、线上办案、网络调解……这个春节,尹红梅繁忙和充实。
2018年9月,贡井法院在贡井区黄泥坳社区成立了“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这是全市首个以法官名字命名和直接入驻社区的工作室。“红梅”二字就取自该工作室民事法官尹红梅。 “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已在航空产业园、沙溪村等8个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推广,“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现已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党员服务和诉源治理的一张亮丽名片。
作为贡井法院党员法律志愿服务队的一员,她到机关、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课堂,送法进乡村;到“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开展“党员法官说法”、巡回审判、送法治春联;到创文包挂社区开展入户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尹红梅那矫健的步伐,温暖的笑容,自带着巾帼不让须眉的气场,传递着一名共产党员冲锋在前的榜样力量。
定纷止争促和谐
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她不断总结、摸索出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五心调解”法,即以人为本的关心、洞察秋毫的细心、不辞辛苦的耐心、不偏不倚的公心和为民解忧的诚心去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竭尽全力做到每一起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2013年两个亲兄弟为了四本集邮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作为兄长的原告在庭上多次扬言要采取过激的方式找被告算账。面对矛盾如此尖锐的家庭纠纷,尹红梅经过开庭审理后,多次找双方交换意见,辨法析理,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努力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原告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令所有同事没想到的是,这位撤诉的原告夫妻俩竟向尹红梅送来了一面写有“人民公仆为人民、心系百姓显真情”的锦旗。这在贡井法院被传为佳话,大家都说,见过赢了官司、拿到钱写慰问信、送锦旗的,还没遇到过撤诉送锦旗的。
这样的优秀案例在尹红梅身上还有很多很多。2008年她成功调解一起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连环三案,该三案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经典案例,并被编入优秀案例选编供全市法院学习。2018年她成功化解了一起国家拆迁安置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家庭纠纷,被评为“自贡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 我们能了解的是简单的案件结果,看不见的是她时常为了消除双方隔阂苦口婆心做工作,回到家已口干舌燥、心力交瘁;看不见的是她为了寻求调解的突破口而四处奔波、多方协调,回到家为了敏感棘手案件又会挨过一个个思绪万千的难眠之夜。
勤勉敬业创佳绩
自2008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尹红梅审理案件1500余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9%,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看似轻松的数字后面,是尹红梅以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对“和”字所蕴含的法律真谛的孜孜追求。为此,《盐都先锋》、四川新闻网等媒体对她的先进事迹都进行了专题报道。
生活中的尹红梅,亲和朴实,乐观向上。然而这份亲和不仅仅挂在她的脸上,也化为了她为民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尹红梅从细微处做起,凭着热情和韧劲,努力去拔除一个个“钉子案”,去攻克一个个工作中的难题。从事过民事审判的人都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办理难度最大,而尹红梅却是迎难而上。记得2009年她刚担任助理审判员办案之时,贡井法院设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专人办理”制度,由她负责办理劳动争议类案件。面对劳动争议方面广博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尹红梅几乎放弃了陪孩子的时间,利用晚上和双休日忘我地学习,有时甚至在饭桌上也在和同样是法官的丈夫讨论工作上的问题,女儿对此颇有意见,抱怨父母忽视了她的存在。
功夫不负有心人。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人法官,她通过不断的努力,将该类型案件调撤率从2009年的33.3%上升到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均为100%,彻底破解了劳动争议难调的“死结”。在解决了劳动、人事争议类案件“调解难”的问题后,她又针对“履行难”的问题积极推行“调解当庭履行”制度,此类案件的当庭履行率达99%以上,及时、彻底地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十余年来通过调解后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的结案标的达100余万元,及时巩固了调解成果,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不仅如此,针对劳动争议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空白问题,尹红梅积极思考,形成理论成果,近年来,由她撰写的调研文章多篇在《四川审判》、《自贡审判》上发表,其中《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一文荣获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
修身律己树形象
“做一个干净的人”是尹红梅的座右铭,也成为她工作生活中的真实写照。她用朴实无华的言语、表里如一的品行,展示了人民法官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挚情怀。
在她的身上,流传着一个“老太送花”的故事……有一年的“七.一”,骄阳似火,只见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步履蹒跚、满头大汗,抱着一束鲜花急匆匆地走进法院,刚一进大厅,还顾不上歇息,就着急地问“尹法官在哪儿?”。见到尹红梅,这位老太连忙走上前,紧紧握住法官的手,颤颤地说道“尹法官,谢谢你!你是好人呐!”原来,这名老太的独子在精神病康复院疗养时自缢身亡,老太孤寡再无依靠,生活非常困难。在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中,尹红梅几十次电话沟通、耐心调解。最终,康复院意识到自身护理存在过错,自愿支付了老太8万元赔款。事后,老太偷偷地将4000元现金放入感谢信内,尹红梅发现后,立即将钱如数退还。后来这位当事人向法院送来了锦旗,并在网络上高度赞扬该院法官的公正廉洁。在党的生日那天,这位当事人执意要向贡井法院送一个向日葵的装饰花篮,并由衷地赞叹:“感谢党培养了像尹红梅这样的优秀儿女,我们党的事业一定会像向日葵一样蒸蒸日上”。更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位痛失独子的花甲妇人从此将同姓的尹红梅视为了亲人,双方从此建立了鱼水深情。在案件处理完毕后的这五年里,每年的“七一”或国庆前夕,这位花甲妇人都会送来鲜花、盆景等,由衷感谢尹红梅的秉公办案让她获得了赔偿款,让其老年生活得到了物质保障。虽然这只是一件小事儿,但我在尹红梅身上看到了极心无二虑、尽公不顾私的高尚情操!
事实上,与尹老太失独案相比,尹红梅在多年的法官生涯中,经手更多的,往往是一些标的较小的民事纠纷,家长里短,邻里矛盾,侵权损害等纠纷占有相当数量。长期办理民事案件,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尹红梅对于“公正廉洁”,有自己独到的领悟。“哪怕在说话的时候,对某一方更亲切,都有可能引来另一方的怀疑。”所以,尹红梅不断强调着“位置意识”,提倡法官的居中意识,办好案子,先站好位置,不徇私不徇情,不摇摆,充分尊重和保护诉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保障程序正义。
18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博学笃行的法律素养孜孜追求司法的公正,铁肩担道义,在平凡岗位上实现着自己“做人民满意法官”的梦想,用青春和汗水不断浇铸这神圣而庄严的法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力量,充分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勤勉敬业、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讲到这里,我仿佛又看到了我们这位“五星”法官:正耐心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如春风化雨,沁人心脾;正为了一个证据,在浩如烟海的材料里一页页找寻;正为了一份高质量的判决,任劳任怨、反复论证……“更无花态度,全有雪精神”,这不正是尹红梅法官的真实写照吗?她用爱岗敬业的精神,诠释人民法官的光荣;用热血沸腾的青春,诠释公正司法的真谛;用无悔的青春,诠释着司法为民的法院精神!由于时间关系,就简单地给大家交流这些,称不上什么事迹,只是自己的一些感想和体会罢了,说的不对的地方敬请大家包容和谅解,谢谢大家!
对于一个民事法官来说,恪守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底线和本色是对我们提出的基本要求,同时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对我们也尤关重要,我们要时刻铭记自己是案件的居中裁判者,是人民的公仆,切忌不要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否则会影响司法公正的形象。也许我们也有不被人理解的时候,甚至会遭受一些冷眼和唾骂,但只要我们心存正义、不偏不倚、坦然面对,我们的工作就是成功的。记得去年我办理了一起贡井街老街子社区的火灾赔偿案,审理过程中经多次调解未果后依法判决火灾侵权人限期为受害人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之后侵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因病身亡,其妻气冲冲到法院指责我,质问我为什么未按原告调解时的意见进行判决,我耐心的向她解释原告虽然在调解时作出了让步,但由于你方没有同意,终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所以原告在调解时作出的让步不能作为我们判决的依据。当时她情绪非常激动,根本不听我解释,骂我乱判案,还说什么死去的被告会来找我算账。说实在的,当时我内心也非常气愤,心想法官也是人,我只不过是秉公办案,凭什么遭到你如此的诅咒。但很快我的内心就恢复了平静,作为败了诉的当事人她心里肯定有怨气,而作为法官的我们绝对不能同她计较和争执,只要我们“身正不怕影子斜”“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最后我泰然笑之离开了,冲突也平息了。(供稿:区政法委)
编辑:周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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