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院长吴鸿涛因工作调动,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鸿涛辞去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陈戈
(2021年3月21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院长吴鸿涛因工作调动,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鸿涛辞去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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