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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1-03-1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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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在出缺代表的第二十四选区补选代表1名。

二、投票选举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

三、本次补选采取政党提名推荐,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进行。


编辑: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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