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魏洁因工作调动,于2020年5月18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魏洁辞去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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