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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魏洁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07-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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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魏洁因工作调动,于2020年5月18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魏洁辞去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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