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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扶贫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纳 入财政预算的决定》予以作废的决议

2020-06-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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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关于将贡井区扶贫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予以作废的议案》(贡府〔2020〕38 号),会议同意该议案。会议决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扶贫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贡人发〔2017〕20号)予以作废。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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