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但丽梧因工作调动,于2019年11月29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但丽梧辞去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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