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贡井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美丽贡井·宜居乡村”建设目标,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加大投入,综合治理,持续有效地推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审议指出:区人民政府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宣传教育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识不强;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存在短板,部分领域环境问题仍然突出;违法建设存量大,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机制不完善;镇(街)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作用发挥不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今后工作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把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作为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完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建立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机制。完善巡查上报、违建管控台账,建立督查和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执法力度。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3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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