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请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满意度测评。
审议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建立了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了《条例》在我区的有效实施。但仍然存在: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条例》知晓率不高;业主自治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老旧小区停车难;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今后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及成员对《条例》的认知,增强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意识,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要通过对业主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让每一个业主都认识到自己是物业管理的参与者,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好义务;要通过加强对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提高企业善于运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对行业发展的信心。
(二)进一步加强对物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形成管理合力,避免出现“管理盲区”。区住建局要牵头落实好自贡市相关行业管理细则,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好的物业管理经验,引导和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促进物业企业不断上规模、上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和换届等工作的指导,引导其依法开展工作;要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 的观念,提升业主自治自律、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依法行政。区住建局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针对《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急、难、险问题的化解、处理;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 ,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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