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请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满意度测评。
审议认为:2018年,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完成了市下达的环境目标保护任务。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连续4个月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全省前十;旭水河雷公滩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成为全省首批农村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区县;全年未发生重、特大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
审议指出:我区在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环保责任落实仍有不足、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滞后、环保问题整治还有差距。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戒骄戒躁,深化环保“一岗双责”意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整改中央、省、市环保督查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区环境质量,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
今后工作建议:
(一)深化宣传,努力形成全民齐抓环保的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使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断增强环保意识,营造全民抓环保,全民动手促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以旭水河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推动我区环境质量再上台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确保2019年市下达环保目标完成;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大力推进旭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增加投入,持续改善我区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理清台账,坚决完成中央、省、市督查遗留问题的整改任务;继续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建筑工地扬尘、油烟排放、渣土运输等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排污源的检测,杜绝偷排偷放;严格监测数据审查,严禁数据造假,严查造假行为,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形成各方配合、各司其职的环保行政、司法、综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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