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区贯彻实施《水法》的基本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工作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水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节水护水意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全域性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狠抓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利用以及水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做到本辖区河段及溪流清漂保洁常态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措,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快我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工作。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照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研究处理,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的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满意度测评。
附件: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
报 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执法检查组于7月至8月,深入成佳镇、莲花镇等乡镇进行了走访、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调研座谈;实地查看了龙潭丰收水库整治项目、龙潭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桥头高效节水项目的现场,对龙潭镇、桥头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的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区贯彻实施《水法》的基本估价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将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加强学习培训、宣传法律知识、建立水政执法监管体系、水利设施建设和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水法》在我区得到较好地贯彻实施,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法治意识得到提升。近年来,区政府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画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水法》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利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突出主题,进行集中宣传,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为依法治水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规范水政执法,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制度,保障了《水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了执法队伍的教育与管理,组织了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逐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河道执法巡查机制,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2016年以来,区、乡镇、村级河长常态化巡河,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逐一整改落实。坚持预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全区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39件,调处各类水事纠纷68起。
(三)强化监管,水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加强水资源规划、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编制完成了《自贡市贡井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自贡市贡井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制定了《贡井区2018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贡井区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工作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有序推进小井沟、狸狐洞管网工程建设,化解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1%,集中供水率达82%;开展了河道黑臭水体治理,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金鱼河、旭水河中桥至雷公滩的清淤工作,城区河段水质量得到一定的改善。
(四)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区政府立足区情、水情,积极向上申报争取项目,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近年来,共投入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7亿元,先后完成了旭水河、中小河流治理;逐年推进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病险水库整治、水利精准扶贫等农田水利项目,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42提高到0.55,初步形成防洪排涝、抗旱防灾体系,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五)健全责任体系,各级河长制工作体制得到完善。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区、乡级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区、乡镇级水库、渠道、塘坝名录,并确定区、乡镇、村、组四级河长名单,实现了全区所有沟河全覆盖,同时细化了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河长制的相关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节约用水意识不强。群众对《水法》知晓率还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法》的贯彻实施,对水资源紧缺问题不够重视,节水护水意识不强,导致节水型机关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缓慢。
(二)水资源规划不到位,综合利用率低。缺乏全域性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农村囤水田储水差,污水处理后的再利用较差,水的综合利用率低下。
(三)统筹协调不到位,水政执法力度不够。在水环境治理和水政执法中存在运用法律不充分,部门协作不到位,统筹难度大;个别乡镇、村、组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不够,一些河段及溪流漂浮物清理不及时、不到位;水政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能力较弱,基层无对口执法队伍,未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及时处置。
(四)投入不足,水利基础设施维护仍然滞后。存在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自然损毁严重,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认真学习好《水法》,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学通弄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好这部法律,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推进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会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节约用水意识。
(二)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力度,认真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狠抓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利用以及水环境治理工作;严格执法,解决环境整治督导的问题,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执法水平,促进《水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水利设施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做好全域性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措施更加具体,工作更加到位,做到本辖区河段及溪流清漂保洁常态化,促进水环境持续向好;充分利用好集中式饮用水专项基金,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措,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快我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要抓紧研究制定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综合管理办法,并对国家和集体投入建设的水利设施,要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保障资产不流失并产生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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