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区贯彻实施《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工作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继续加强统计法规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和各类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懂法律、业务熟、技能专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队伍,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照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研究处理,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的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满意度测评。
附件: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
省统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 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于5月3日对区政府近年来贯彻实施《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深入自贡市和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贡川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桥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该《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优化统计服务,充分发挥了统计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统计工作在服务政府决策、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统计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从检查的情况和结果来看,《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的情况总体较好。
(一)加强统计宣传,依法治统工作得到加强。
统计法规宣传得到加强。将《条例》纳入了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将《条例》纳入了党校、行政学校的培训内容,加强对干部的统计法规宣传培训;通过统计工作会、业务会等形式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开展培训;依托“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法治宣传节点,通过户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对全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培训教育,干部群众统计法规意识得到一定的提高。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成立了贡井区统计执法监督局,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轻微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数据质量差错率大的单位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切实增强了统计执法的威慑力,有效遏制了统计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二)加强统计改革,大统计格局初步形成。
统计组织体系得到健全。出台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成立“贡井区统计局大数据中心”、“贡井区统计执法监督局”和“基层统计管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航空园区分别成立了统计站和名录库管理办公室,行业部门也建立了统计工作的机构。统计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出台了《关于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职责的通知》,理顺了区政府统计部门与乡镇、街道和园区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统计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坚持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统计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增强干部抓好统计工作的意识;将统计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并把统计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不定期对相关单位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统计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统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着力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统计干部队伍,新增区级编制6个;强化统计人员配置,航空园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按规定分别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全区村和社区分别明确1名人员负责本辖区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基本保持稳定;加强了统计人员管理,印发了《贡井区专职综合统计员管理办法》统计人员变动调整须征求区统计局意见,综合统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以区统计局考核为主;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统计人员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制定了统计业务规范流程、统计数据评审、数据查询等10个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制定了统计工作约谈、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等5个责任类制度;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分别建立有统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管理制度、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制度等3个统计工作业务类制度。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思路,逐步推进区和乡镇、部门、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5个乡镇和街道规范化建设通过市统计局验收,有9户工业企业、12户房地产企业和50%的贸经服务业企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加强数据质量,统计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部门协调机制得到完善。定期同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协调,比对、更新数据信息,确保属性指标完整,精准入库。截止目前,我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有法人单位2684个,产业活动单位551个,个体从业户10036户。数据核查评审进一步严格。坚持统计人员的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实施工业、农业、建筑、贸易、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民经济核算、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健全联网直报制度,数据报告及时;建立核查评审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大统计数据的评估审核,分析预测经济指标,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走访座谈发现,部分单位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还不够,统计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不够深入,干部群众对开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
(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基层统计人员多为兼职,缺乏系统的统计知识专业学习,岗位培训少,参加统计工作交流的机会也不多,再加上统计岗位人员流动较快,造成了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影响了统计质量。
(三)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近年来,利用执法监督检查这一有力手段,一定程度遏制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了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还不够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
要继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干部和各类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统计队伍素质。
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将统计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计划,有计划的提升统计干部队伍的统计知识和能力;要认真制定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要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懂法律、业务熟、技能专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队伍;要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合力;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重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全员检查相结合,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管理过程之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坚决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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