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自2016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①总体目标,有效深化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强化执行工作保障,积极探索执行机制创新,扎实推进“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014年至201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08件,收案标的3.2亿元,执结641件,执结率为90.53%,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60.23%,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65人次、限制企业年审4人次,将63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予以曝光。促使15名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先后被省高院、市中院评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先进集体”。2016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09件,同比增长107%,收案标的4.04亿元,结案895件,同比增长108%,执结率98.5%,执行标的到位率65.5%,平均结案周期92天,同比缩短6天。2017年1至4月,共受理执行案件162件,收案标的4684万元,结案69件。
二、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确保工作推进统筹化
2016年以来,我院严格落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1号文件部署要求,着眼全局、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法院工作汇报,推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出台专门文件,将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党政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召开全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责任,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及时召开法院党组会,研究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立“一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区委、区编办支持,在全市率先设立执行综合管理办公室、执裁庭、执行庭三个内设部门,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审执分离。与区公安分局签订《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的若干意见》,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控人、控车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向区委区政府争取执行工作专项经费40万元,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及单兵装备、通讯系统配备。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救助基金管理、审批、发放制度。截止2017年4月30日先后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15人,发放救助资金14.9万余元。
三、狠抓办案第一要务,确保案件执行规范化
我院始终坚持严格规范管理,固本强基,提升执行质效。一是严格办案期限。按照省法院“执行规范年”活动要求,制定完善《贡井区法院执行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措施期限。实施案件督办制度,对临近执行期限案件,由执行局长签发“督办函”、“更换承办人决定书”。2016年以来,共对162案发出督办函或决定书,促使平均结案时间为73.6天,有效杜绝消极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二是严格“终本”②规范。制定“办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施细则”,建立终本案件台账,严格执行“五查一告知” ③、纳入失信名单、定期查控等规定动作。2016年以来,终本结案474件,全部做到规范退出。三是严格案款管理。制定出台《案款及拍卖保证金管理规定》,设立案款核算专账(拍卖保证金核算可归入案款核算专账),实现案、款、人一一对应,确保案款收取、管理和划付安全。通过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执行案款84笔184.5万元,发放41笔35.3万元。四是严格执行公开。制定《“阳光执行”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风险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通法院微信公众号,发送执行风险告知900余条,推送执行工作简讯100余条,实现对执行工作全面、全程公开。
四、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确保强制执行精准化
2016年以来,我院不断加强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执行信息化工作,促进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一是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开通 “总对总”④、“点对点”⑤网络执行查控平台,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全国范围的自动查询、网络冻结。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与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系统进行对接,在全省率先实现对被执行人房产信息的远程查询、查封及解封等网络查控功能。截止2017年4月30日,共查询金融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婚姻登记等信息2443件次,反馈有效信息1538余条,查询到房产143余处,银行存款730万余元。二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态势,确保对失信被执行人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截至2017年4月30日,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83人次、限制企业年审5件次,将10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予以曝光,被航空、高铁等限制购票21人次;采取拘留、罚款措施9人次, 其中,有 6人在被拘留、罚款后,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三是全面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单兵装备、通讯系统,实现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关于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保证中心一名执行员,一名法警的值班制度,确保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切实发挥执行“三统一”作用。
五、探索执行机制创新,确保效应提升品牌化
自2016年以来,我院以完善无财产案件办理机制为抓手,通过加强机制保障、制度保障和创新执行方式等相关配套工作,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一是探索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二次分离。进一步强化监督制衡意识,分出执行异议审查权由执裁庭行使,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分出财产处分权由技术室行使,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努力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大力推行执行团队化工作模式,建立以执行法官为审查主体、司法警察为实施主体的执行队伍配置。二是健全完善分段集约、繁简分流⑥办案机制。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完成查控分流,对执行案件集中查询财产状况后,按照“70%的骨干办40%的大要案,30%的力量办60%的简单案”原则,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分流、分段集约办理,提升执行效率。2016年,在执行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以占全院1/9的干警,办结了1/4的案件,结案率有效提升,结案周期明显缩短。三是运用善意执行理念灵活执行。结合我院案件实际,运用善意执行、生道执行⑦理念,妥善处理涉稳涉众案件。2016年,在处置“家和超市”系列案件中,面对人数众多的债权人,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我院民二庭积极履职,执行局主动作为,最终在执行环节经多次协调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以债转股方式化解纠纷,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四是积极探索执转破、悬赏执行、劳务代偿等新机制。2016年,我院在执行山川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群体案、贡井玻纤公司案件中,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积极引导、多方协调,该两公司依法申请破产,这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效化解执行积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对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信心不足,执行攻坚历经数月,工作有所懈怠,存在缓一缓、歇一歇的思想。二是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网络办案系统运行还有不足,无法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且网络查控系统只能查询省内信息,反馈时间也较长,且还未能实现网上控制。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反馈还不及时,相关单位是如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无从掌握。三是宣传工作还不到位。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相对滞后,信息宣传不及时,调研论文质量不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本次人大视察为契机,严格自查不足,砥砺奋进,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一是全力抓好涉企案件办理。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对涉企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全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丰富执行工作载体。以省法院开展的“执行双年活动” ⑧为主线,组织好“司法大拜年”、“失信大曝光”、“ 拒执大打击”等专项行动,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基本执行完毕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规范管理,实现执行案件核心指标“三升四降” ⑨。
三是积极推进执行机制创新。完善深化分段集约办理机制,试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进一步前移至立案阶段,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精准打击”,为及时高效甄别有无财产、加强无财产案件规范管理奠定基础。在积极谋划执转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债转股、劳务代偿等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以债转股形式化解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有效路径。
四是加强执行宣传。发挥法院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找准宣传重点,通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微电影、老赖曝光、集中兑现、集中宣判拒执犯罪等方式形式,及时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举措和进展,实现社会对执行不能从“不理解—理解—支持”的转变,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是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认真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提前谋划、补齐短板,切实做好评估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公平正义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合力破解执行难题,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5月26日
注 释
①“四个基本”: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②“终本”:全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实质性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
③“五查一告知”:查找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证券、资产,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入卷。
④“总对总”: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实时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车辆、证券等信息。
⑤“点对点”:法院运用互联网的优势,与20余家商业银行、民政局、工商局、房管局等部门分别建立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不仅高效、准确、科学,更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
⑥“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指将执行工作分段、分人按流程进行,每个阶段由专人进行负责和管理,不仅要求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要分开行使,执行查控与强制执行也要分开行使,以执行流程各个环节的运作为中心,整合司法资源,强化专业分工,通过协作监督,穷尽执行措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益的一种工作机制。
⑦“生道执行”:是江必新副院长在《经济危机下执行理念之调适》中提出的,生道,即使民生存之道。生道思想是中国传统中非常重要的政治和司法观念,尊重生命价值,维持生存和生机,是德政的表现。在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欲其生,而不欲其死”,在执行决策谋划上,“力求其生,力避其死”,在执行措施的实施上,“勿暴勿残,生机与人”,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面对生死决策、只能维持一方生存时,“两死相逼,适法者生”。
⑧ “执行双年活动”:2017年开展的以“基层组织建设年”和“为民服务年”活动为抓手,认真治理消极执行、乱执行行为,对拖延办案,随意终本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⑨“三升四降”:是指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上升,案件终本率、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程序撤改率、执行申诉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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