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劲、副区长江波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劲辞去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接受江波辞去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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