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勇因工作调动,于2016年9月29日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罗勇辞去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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