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坚持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为原则,不纳入是例外,对于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符合不纳入条件的,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报请执行局长批准。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监督承办人制作录入进度表、任务清单及不纳入案件清单,层报庭长、执行局长、分管院长,形成三级监督网络。
二是全面复查保障录入准确、及时。按照谁承办、谁录入”的原则,由案件承办人将未执毕案件清理制成个人任务清单,仔细校对后录入,并对录入的信息负责。对于以和解、其他等方式结案的案件履行情况进行逐案复查,未正常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一律纳入失信名单。
三是强化告知规范退出机制。强化告知力度,对于曝光后仍未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于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在纳入前告知法律规定、后果,勒令其及时履行。对于错录信息及时纠正,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信息及时屏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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