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贡井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工作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区人民政府要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主动及时处理,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加强法律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良好格局;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照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研究处理,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的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满意度测评。
附件: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按照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从4月开始,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深入相关部门、乡镇(村组)、街道(社区) 及部分企业实地查看,调查了解情况,对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消法》,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贯彻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 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新《消法》实施以来,区政府紧紧围绕“诚信维权”、“健康维权”、“和谐消费”、“消费与责任”等主题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举办生产经营者、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班3期;坚持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集中宣传,仅2016年3.15期间,举办“新消费 我做主”主题讲座,举行现场宣传活动5场,发放宣传资料2290份,接受咨询605人次,受理投诉14件,处理14件;通过自贡日报、自贡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利用LED显示屏,向全社会发布消费警示53篇;组建宣讲组到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市场宣讲,接受宣讲人员1800多人,免费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增强了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健全维权机制,构建消费维权网络。探索商品消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构成了行政部门联动、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开通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质监部门开通了12365投诉举报热线,食品药品部门开通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商务部门开通了“12312”投诉举报热线,初步构建了消费维权网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了基本条件。
(三)受理消费申诉,维护合法消费权益。新《消法》实施以来,工商部门受理投诉274件,处理274件,办结率100%,涉及争议金额108.7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5 万元;食药部门运用“12331”平台,受理投诉举报55件,办结55件,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查行动,检查企业 6525户次,办理违法案件123件,收缴罚没物资2236公斤;商务部门运用“12312”平台,受理生猪屠宰、蚕茧收购、商业预付卡使用等方面投诉10起,全部得到妥善解决;质监部门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整治和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检查电子电器、液化石油气、4S店汽车零配件生产经销企业22家(次),对配装眼镜等几大类产品的19个批次60个种类进行抽查,查处案件2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治消费侵权,规范消费市场行为。工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资、服装、电器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持续开展霸王条款、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食药部门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抓住食品、餐饮等重点商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两年来,全区共组织各类专项行动124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2300户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95件,其中:立案查处52件;当场处罚243件,案值200多万元。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宣传不够深入。维权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社会知晓度较低,少数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不诚信经营,有意规避新《消法》的规定,故意曲解新《消法》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氛围需要提升。
(二)主动维权困难较多。一是主观上放弃维权,有的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薄弱,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并不知觉,更多的消费者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认为被侵权金额不大主动放弃。二是消费维权取证难,一旦生产经营者得知投诉信息后,销毁证据,取证困难。三是维权前期成本高,在协商不成后,只能走诉讼程序,这既耗时且举证成本高。
(三)市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力度不够,市场农产品监管还停留在“一看二闻三摸”的初级简单阶段,对技术要求高的产品和商品,在区内没有能力检测,严重制约了维权效果和质量。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律宣传,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别要注重加大对农村消费群体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领导干部消费维权工作意识。组织干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促使各级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强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为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的范围、途径及方式,加强消费提示和警示,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通过对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督促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形成维权合力。按照新《消法》规定,区政府要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主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开展有力打击,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力;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各类信息平台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良好格局。
(三)把握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维权效果。认真审查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管理,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加强对民营天然气、农村自来水安装及使用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医药、保健器材等广告的管理,防止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农资市场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小区容积率、绿地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予以公示等,让群众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四)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增强维权能力。加大监测仪器设备的投入,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加强维权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保障举措,始终站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从各个层面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便利,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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