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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等任免职的通知

2015-07-28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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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勇的提请,2015年7月28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

黄  河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杨  华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淙仁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汪  强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副庭长;

邓海川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徐  茹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黄  河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职务;

郑淙仁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付  亮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汪  强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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