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勇的提请,2015年7月28日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
黄 河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杨 华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淙仁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汪 强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副庭长;
邓海川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徐 茹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黄 河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职务;
郑淙仁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付 亮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汪 强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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