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主要从适用范围、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明确记录事项、严格通报情形、记录人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将适用对象区分为领导干部、一般检察人员、检察机关退休人员三类,具体情况分类处理;二是对检察人员违法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违规过问办案的行为都应当记录并报告,属于违法干预、违规过问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要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明确规定检察人员请托说情、私下会见、违规转递材料、打探案情以及其他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行为等五种情形将被通报;四是对检察人员的违规过问人、不如实记录人、打击报复人的责任追究作出相应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违规过问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检察人员违规过问案件,促进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区检察院纪检组)
编辑:admin_name
0